问题:
在收到专利局的专利申请主动撤回手续合格通知书后,在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时,需提交银行汇款单原件,或专利局的收据复印件(收据已丢失),现在只有手机银行汇款的电子回单,请问这个电子回单需要到银行去盖章才能有效吗?如果银行不给盖章证明怎办?
回答:
在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时,如果原始的银行汇款单或专利局的收据已丢失,仅剩下手机银行的电子回单,关于电子回单的有效性及是否需要银行盖章,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手机银行的电子回单作为交易记录的一种电子形式,通常包含交易的基本信息,如交易时间、金额、对方账户等,这些信息对于证明费用的支付情况是有帮助的。然而,其法律效力可能因地区、机构及具体情况而异。
是否需要银行盖章,主要取决于专利局的要求。一般来说,专利局可能更倾向于接受有银行官方确认或盖章的凭证,因为这能增加凭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但如果银行不提供盖章服务,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专利局的实际要求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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