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是指当已经注册的商标被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时,可以由特定主体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一种法律程序。以下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及证据要求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下,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特定条款的情况,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该规定明确了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原则和具体情形。
3.其他相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据要求
1.形式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商标代理委托书(需盖章)。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需盖章)。
2.证据材料:
(1)证明商标所有人与无效宣告请求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证据。例如: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会谈记录、发票等,证明双方存在过合作关系。证明被无效宣告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存在其他关系的证据,如亲友、同学、同地域的同业竞争者关系等。
(2)证明商标注册存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证据。
(3)证明被无效宣告商标抢注恶意的证据,如证明被无效宣告商标注册人明知申请人对该商标享有在先权利。
(4)证明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证据。
举证责任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宣告无效的商标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注意事项
1.无效宣告请求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具体时间限制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2.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
结论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要求。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仔细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并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人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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