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提出某一主张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说:
1.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自己是商标的所有者或被许可使用人,并且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原告还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比如证明被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这种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2.被告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侵权指控或提出抗辩理由(例如,使用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权无效等),则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还需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例如使用商标具有正当理由、商标已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等。
3.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一旦原告成功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对于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损失的存在),可以推定原告遭受了损失。这时,如果被告想要反驳这一推定,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不存在损失或其他相关事实。举证责任的转移不是倒置,而是根据案件进展和事实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的动态调整。
4.举证责任的明确:明确举证责任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性,同时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了解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
5.举证的具体要求:原告需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并针对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形式、侵权商品数量以及侵权行为的准确发生地点。一旦侵权成立,即可推定有损失,如果侵权人持有异议,侵权人应对异议部分负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这一原则旨在确保诉讼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并要求双方都有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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