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利代理委托书上有多个单位共同委托时,单位顺序需要和专利申请人顺序保持一致吗?
回答:
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当存在多个单位共同委托时,单位顺序并不需要与专利申请人顺序保持一致。这一信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明确回复。
具体来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个人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要求单位顺序必须与专利申请人顺序一致。
因此,在准备专利代理委托书时,多个单位共同委托时只需确保所有单位都已正确盖章或签字,并无需特别关注单位的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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