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允许第三方对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下面是关于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商标异议制度主要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而言,《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异议制度的相关内容。根据这一条款,任何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审定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具体操作流程
商标异议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准备异议材料:
1.异议申请书:填写完整的异议申请表格。
2.异议理由书: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及事实依据。
3.公告页复印件:提供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页面复印件。
4.委托书(如有代理机构):如果通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则需提供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6.其他证据材料:例如企业简介、荣誉证书、商标注册证明、合作往来证据等。
二:提交异议申请: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准备异议书件。由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支付异议规费:根据商标局的规定支付异议申请的费用。
四:等待审查:商标局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异议人或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信息。
五:参加听证会(如有必要):如果商标局认为有必要,可能会安排听证会。听证会上,异议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陈述各自的观点。
六:商标局作出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商标局将作出是否支持异议的决定。
七:异议结果: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可能会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商标注册程序暂停。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程序将继续进行,直至最终注册。
注意事项
异议期限:必须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费用:需要支付一定的异议规费。证据准备: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充分、合法。
如果您计划提出商标异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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