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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2024-08-14 17:30:3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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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以下是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1. 专利权用尽

  • 原理: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已经通过销售、赠与等方式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因此对该产品的使用、销售等不再受专利权的限制。
  • 目的: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专利权人对已经流通的产品进行重复控制。

2. 先用权

  • 原理:先用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那么该行为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发明创造。
  • 条件:先用权要求行为人的发明创造是在专利申请日前独立完成的,且行为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存在该专利申请。

3. 临时过境

  • 原理:临时过境是指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或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目的:临时过境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国际交通运输的自由和畅通。

4. 科研实验目的

  • 原理: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因为科研和实验活动通常不具有商业目的,不会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 目的:科研实验免责的目的在于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5. 医药审批

  • 原理:为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目的:医药审批免责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健康,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批流程不受专利权的限制。

这些情况是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特例。然而,具体案例的判断可能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条文,因此建议在遇到专利纠纷时,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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