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七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沁州黄小米、獐子岛海参、南汇水蜜桃、金华火腿、苍山大蒜、驻马店小磨香油、崇阳麻花、荆州鱼糕、安化黑茶、新田大豆、博白桂圆肉、百色山茶油、姑辽茶、横县茉莉花茶、乐业猕猴桃、六堡茶、鲁比葡萄、鹿寨蜜橙、坭兴陶、西山茶、忻城糯玉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哈密瓜、和田大枣等 24 个产品的 48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8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3 月 1 日
附件
48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 有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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