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湖南省湘和森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 487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八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永丰辣酱、邵东黄花菜、青海冬虫夏草等 3 个产品的 14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1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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