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定颜色商标时,是否需要声明以及如何填写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根据现有信息总结的一般规则:
1.无需声明的情况: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通常无需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颜色。只需在申请书的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
2.需要声明的情况:特殊类型的商标注册申请,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立体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以声音标志等,可能需要在申请时声明颜色。
3.具体操作:如果确实需要声明颜色,通常的做法是在提交申请时明确表明颜色是商标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声明具体的颜色是什么,这通常涉及到详细描述颜色或提供色样。
4.特殊情况:如果申请的是颜色组合商标,则需要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大多数情况下申请指定颜色的商标无需特别声明,只需提交着色图样。但是,如果涉及特殊类型的商标注册或者颜色组合商标,则需要在申请时明确声明颜色。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商标局的相关指南或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以确保申请流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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