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主要基于商标的构成要素和申请时的具体声明。以下是两者的定义和申请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颜色组合商标
1.定义: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不包含任何文字、字母或图形等元素。
2.申请要点:必须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提交的商标图样应为显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代表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但图形轮廓不应成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且需以虚线表示,不可用实线。需要提供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这些信息均应填写在对应的“商标说明”栏内。
商标指定颜色
1.定义:商标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非仅由颜色组成。
2.申请要点:无需特别声明,只需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如果商标图样包含文字、图形等元素,并且使用了特定颜色,则该商标被认为是指定颜色的商标。
总结
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多种颜色构成,无文字、图形等其他元素,需特别声明并在申请时提供颜色组合的详细描述。商标指定颜色:指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使用了特定颜色,无需特别声明,直接提交着色图样即可。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务必遵循商标局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商标的实际构成选择正确的申请类型。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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