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O五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邳州白蒜、笔架鱼肚、大别山黑山羊、绿杨桥封缸酒、宣恩贡米、阳新屯鸟、儋州粽子、麻江蓝莓、普洱茶等 9 个产品的 44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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