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关于对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不予适用的公告(第125号)

2022-07-22 09:13:36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53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二五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合作条约意义下的指定局,对2007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以下条款不予适用:

 1.第 20条第3款(a)(ii)、 第20条第3 款(b)(ii)、第20条第5款(a)(ii)、 第20条第5 款(d)以及 第20条第6款;

 2.第49条之三第1款(a)至(d)以及第49条之三第2 款(a)至(g)。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合作条约意义下的受理局,在适用2007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之二第3款(a)的规定时,理由(i)和(ii)均予接受。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六日


公告的说明(修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扫一扫,加我微信

上一篇:《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第7号)
下一篇:《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第10号)

免费咨询

内容不能为空!
称呼不能为空
请填写正确的电话!
隐私保护中,请放心填写,我们会致电为您解答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欢迎登录

30天内自动登录

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注:已绑定手机号的,可通过短信登录后修改密码)

欢迎注册

平台账号服务需要联网,并获取您的账号、所在区域、浏览器设置信息,以及您主动上传的个人基本资料和身份信息等。点击“注册”,即表示您同意上述内容及用户服务协议

设置信息完成注册

手机号绑定多个账号

申请试用

平台账号服务需要联网,并获取您的账号、所在区域、浏览器设置信息,以及您主动上传的个人基本资料和身份信息等。点击“提交申请”,即表示您同意上述内容及用户服务协议
*标题分类
  • 买专利
  • 找服务
*您的需求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需求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