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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恶意侵犯发明专利

2022-07-22 15:35:22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627

问题:

发明专利被恶意侵权: 

侵权专利名称《一种硅酸盐胶体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CN20161060602584.9》; 

原因:我持有《一种蓄电池用硅酸盐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新型硅酸盐电解质蓄电池》两项发明专利(已在海关备案),2011年加入深圳夺标公司一同工作过几年,期间与他们有过电解液制备相关技术交底,硅酸盐胶体蓄电池系列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用户认可度,因故离开深圳夺标公司后签订有《停止使用硅酸盐蓄电池名称及相关的保密协议》,后无意中发现他们私下仍然在继续侵权使用,因用户非常认可该技术生产的蓄电池,所以他们一直继续使用硅酸盐胶体蓄电池名义恶意混淆,且2016年他们也申请了同样配方同样名称的发明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假冒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对我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损失巨大。他们行为极其恶劣,背信弃义违背协议承诺,严重侵犯了我的专利权,对此我将坚决维权反击。希望国家局立即废止他们的恶意申请,保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

被侵权的两项发明专利: 《一种蓄电池用硅酸盐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CN201110020955.X》、《一种新型硅酸盐电解质蓄电池,CN201110021018.6》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公众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此,您对某项专利申请有异议,可根据此条款向我局受理处提交《意见陈述书》表达意见,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供审查参考。

具体的方法是: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 “与专利申请相关”,选定“意见陈述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好之后用挂号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认为您的专利技术遭到侵权,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请求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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