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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关于专利年费通知的疑问

2022-07-22 15:35:41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401

问题:

专利号201610621567.X该专利于2019年1月24日获得授权,并在2019年2月22日缴纳了印花税和第3年年费。 2019年9月6日却收到了缴费通知称第4年年费欠缴,需交滞纳金。第4年年费本该明年缴纳,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提前?还请帮忙核实一下情况。

回答: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即授权后每年所对应的申请日之前需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且专利权人应主动缴纳年费。如果您不知道应缴费用金额,建议您拨打我局客服中心电话010-62356655,提供专利号进行查询。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或补交年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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