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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防范代理公司恶意侵犯他人专利申请的初审审核

2022-07-22 15:36:49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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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种连续打发系统,专利申请号CN201910659563.4 申请公布号CN110338447A 福建省漳州市悦美斯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申请,由厦门一品恒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申请方三个股东均是我公司原来技术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如今盗窃并恶意侵犯我方专利。还望专利局领导来电回访,我方定提供充分证据。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公众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此,您对某项专利申请有异议,可根据此条款向我局受理处提交《意见陈述书》表达意见,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供审查参考。

 具体的方法是: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 “与专利申请相关”,选定“意见陈述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好之后用挂号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专利“盗用您的创意”,您可先与申请人/专利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您可至人民法院起诉。待权属纠纷解决后,您可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是: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选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 填写完毕用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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