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在佛山照明工作,佛山照明使用了我的职务发明专利,ZL201510410611.8一种点胶阀及一种涂胶机,几十台该机器使用后每年可以降低生产成本80万元以上,按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营业利润的百分之二,我是否应每年获得发明专利奖励,不低于80×0.02即1.6万元。
回答: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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