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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关于专利费用减免

2022-07-22 15:45:03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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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专利《伏羲八卦壶》,专利号CN201830355637.1 我去年申请了今年的专利费用减免。当时显示申请成功。现在马上就要到缴费时间了。但系统显示还是原来的费用(900元),费用没有减免。请解释什么情况?从哪里可以解决这事情。

回答:

经查,来信所述案件没有申请费用减缴。

请求专利费用减缴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中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如仍有疑问,请您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电话为:010-62356655,转1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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