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百科 > 

国知局热点回应:专利授权后,如果申请人与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未约定授权后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注意什么

2022-07-22 15:51:44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235

问:专利授权后,如果申请人与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未约定授权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专利权人应当注意什么?

答:此时的专利权人并不一定是当时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而当时申请专利时,存在委托义务的代理机构不能因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而不再进行代理行为,此时专利权人应及时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或解除代理关系,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仍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往申请人当前委托的代理机构,而该代理机构如果未及时转送通知书,从而导致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损害,甚至会导致专利权终止。为了避免意外发生,申请人应对自己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尽到审慎义务,如果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尤其是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变化时,应将自身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进行正式的变更以保证能正常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2018)最高法行申126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当事人认可涉案专利申请由涉案代理所代理,也认可其并未将已经解除该委托代理关系的事实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此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当事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将涉案专利的缴费通知书等文件邮寄送达给前述涉案代理所并无不当。

相关案例:(2012)知行字第86号、(2018)最高法行申1262号。


扫一扫,加我微信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上一篇:国知局热点回应:为何费减备案成功了,但提交申请后却收到了“不同意减缴”的《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下一篇:国知局热点回应:专利授权后,如果申请人与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未约定授权后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注意什么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欢迎登录

30天内自动登录

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注:已绑定手机号的,可通过短信登录后修改密码)

欢迎注册

验证码5分钟内有效

设置信息完成注册

手机号绑定多个账号

申请试用

验证码5分钟内有效
*标题分类
  • 买专利
  • 找服务
  • 提建议
*咨询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咨询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