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7月8日已通过电汇方式给6项专利续费1890元,已收到付费收据。今天财务出纳误操作,重新付款了一次,请问这个钱如何退回我们公司账户?专利局客服电话打不通。
回答:
缴费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或邮局/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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