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于2018年9月6日向贵局提交了外观设计申请,申请号201830499557.3名称香。审查员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是新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阐明了该申请的特别之处,确实系本人经过研究设计出来的,但审查员并未采纳本人的意见,驳回了该申请。
对于审查员的驳回决定,本人很不理解。明明该申请与常规的设计不同,但是审查员却凭主观看法,即认定该申请不是新设计,自始自终没有告知本人常规设计是什么样的,没有提供任何公开资料说明常规设计的图样。本人无法理解,贵局的专利审查为什么这么不严谨?
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鼓励创新,但这件事情却无法让真正开发新产品新设计的人感受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因此,本人希望贵局能够真正重视专利审查,确实保护创新鼓励创新。
回答:
我局的审查程序均按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进行,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如需投诉审查员审查质量,请您至我局审查业务投诉平台进行反馈,链接为:http://scywts.cnipa.gov.cn/。
另外,《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缴纳复审费。具体手续请您拨打我局客服中心电话010-6235665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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