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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022-07-22 16:04:56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7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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