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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外观专利标识咨询

2022-07-27 09:07:39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

问题:

请问外观专利产品在销售中需要专利标注吗?如果不需要专利标注,一旦上市流通,被误解当成一般性公共流通产品模仿了外观怎么办?希望能获得指点。

回答:

在专利制度下,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自己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获得侵权赔偿来实现的。

如果产品被模仿构成侵权,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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