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了公共利益的我国发明专利ZL201310055481.1如果实施能使全国城市十字路口过车率提高百分之一百三十以上,尾气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人过街的等候时间减少3分之2并能在60秒内就近过街,还能节约大量土地和资金。城市堵车和尾气污染是从中央领导到群众都迫切希望尽早解决的问题。早一天解决早好一天。为此,2016年7月9日池瑞炎向贵局呈递了《强制许可请求书》,至今不见回答,现提出《强制许可再请求书》,盼对ZL201310055481.1的实施尽早强制许可。
回答:
您理解的“强制许可”有偏差。请您仔细理解《专利法》第六章内容。通俗讲,强制许可指的是:第三方请求专利局将您的专利许可给他实施。
您所提出的请求是:我局帮助推广实施您的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能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授权工作。专利技术的推广、实施都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的职能范围。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专利技术的实施主要是依靠个人力量,靠市场调节的。有关专利技术具体的推广、实施工作,专利权人可试着与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或相关的科技部门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帮助,或直接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联系进行生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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