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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专利证书法官说无效

2022-07-27 09:44:13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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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按照国家颁发的外观专利证书生产销售,专利号:ZL.2014.3 0072080.2 ; 2015年9月份被原告欧婵娇及其律师任宝新控告外观侵权,法官支持他们原告判赔我们30万元,法官说我们申请的专利无效。我们想问问你们颁发给我们的证书他们为什么说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为什么要颁发给我们。我们每年交着专利保护费到头他们说是无效?请给我们一个说法?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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