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号:201630089143.4,我是国际公认的木刻画的发明人,创始人,木刻画是我花费巨大精力研发的重大发明创造,在我国解决残疾人就业,农民转型就业,手工创新艺术,文化创意等方面得到北京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并在怀柔杨宋政府组织下举办了首届北京农民木刻画展览,我不明白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木刻画艺术的发明人知识产权拥有人是谁?
回答:
请您参考以下内容: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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