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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第350号公告,明确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办理期限的救济程序,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按照第350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7日
Circular of the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on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Relief in Relation to Time Limits for Handling Affairs Regarding Patents , Trademarks and 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during the COVID-19 Epi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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