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投诉无锡宏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专利侵权一事,经我司法律顾问对比,该公司生产的02款破窗器侵犯我司破窗逃生器(专利号:ZL 2013 3 0576251.0)、一种破窗逃生器(专利号:ZL 2013 2 0751420.4)两款专利的专利权人,经比对,本律师认为贵司拟供应的破窗器已侵犯委托人的专利权。望国家专处局在审核宏日公司的破窗器专利时,给予慎之又慎的批复。我司查过无锡宏日的信用,曾有过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望知悉。
回答:
如果专利申请尚未授权,请您递交《意见陈述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与审查员沟通。
若专利申请已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具体手续如下: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写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且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权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2)下载表格,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https://www.cnipa.gov.cn/ )→“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复审及无效类”选定《无效宣告请求书》,下载链接为:http://www.sipo.gov.cn/bgxz/,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邮寄应当用挂号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邮编:100088。
(3)提交资格证明一式一份:
请求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求人为公司的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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