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为什么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不能同专利证书同时发放,而是要再次收取2400元费用才能发放。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是必须制作的,您可自行决定是否制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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