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于2011年申请了专利号为201110004207的专利。在现在的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和我的类似的专利,其运动方式和我的专利设计的运动方式一样。我认为我的专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想提问质询。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初步审查制,就是只对申请文件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核。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初步审查需审查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这种制度审批较快,收费较低,使申请人能够尽快获得专利保护。但有可能对不具有授权条件的申请也授予专利权,同时也有可能造成重复授权。
尽管专利权都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之后才授予的,其中对发明专利申请还进行了实质审查,但是仍然不能排除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能性。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局能够向社会公众保证,其授予的专利权全部都符合其专利法的规定。这种状况使得在专利法中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作出规定成为绝对必要。让公众有权对专利权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提出意见,通过这种方式让公众参与对专利权的审核,是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运作机制之一。
在我国专利制度中,除发明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采取初步审查制度,初步审查合格即授予专利权。对于这些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正是通过市场进行的。无效宣告制度是让公众对专利权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提出意见的途径。您可以利用该制度宣告那些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具体手续如下: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写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且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权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2)下载表格,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https://www.cnipa.gov.cn/ )→“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复审及无效类”选定《无效宣告请求书》,下载链接为: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邮寄应当用挂号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邮编:100088。
(3)提交资格证明一式一份: 请求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求人为公司的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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