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求中止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管道天然气在钢板切割中的系统装置及应用的专利的授权举报事实: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管道天然气在钢板切割中的系统装置及应用这项专利是包头市新兴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专有技术,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是该技术使用单位, 2012年包头市新兴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的管道天然气安装了系统反应控制装置添加TD稀土纳米聚合剂用于钢板切割下料,通过一年多的使用该技术完全满足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钢板下料技术要求,节约了能源提高工作效率,切割出零件质量好。并将管道天然气添加TD稀土纳米聚合剂在钢板切割中应用技术资料工艺参数全部转交给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并对车间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技术培训。还为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编写了管道天然气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签订了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购买包头市新兴新能源公司管道天然气切割反应控制装置和TD稀土纳米聚合剂的合同,2016年1月5日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工程师刘继明向我公司举报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在没有通知包头市新兴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下就将管道天然气在钢板切割中的系统装置及应用技术申报成自己的专利,严重侵犯包头市新兴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我公司已于2016年1月7日向包头市人民法院对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管道天然气在钢板切割中的系统装置及应用这项专利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望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或延长该专利的审查。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此,您对某项专利申请有异议,可根据此条款向我局受理处提交《意见陈述书》表达意见,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供审查参考。
具体的方法是: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https://www.cnipa.gov.cn/ )下载表格,链接为: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下载“意见陈述书”。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好之后用挂号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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