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青岛中奥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缴纳专利费用人民币330.00(付款回单交易流水号91597638232),此笔费用共支付3个专利号的明细;
2017年12月20日,缴纳专利费用人民币480.00(付款回单交易流水号91603001235),此笔费用共支付4个专利号的明细;
我公司在付款时,输入在用途及附言中的专利号以及明细和费用信息完整正确,但是付款后,由于银行显示信息不全,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费错误,共7个专利号的费用,分配到2个专利号中,以至于我公司5个专利仍欠费并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现提供银行流水单证明,请相关部门给予重新调整此费用的分配。
回答:
通过银行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 http://fee.cnipa.gov.cn/ )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如有疑问,请您拨打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6655进行咨询。
扫一扫,加我微信
用户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