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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专利权被共有人冒名变更

2022-07-28 08:49:55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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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人共同于2015年间申请大陆专利,陆续获准,2018年初三人拆伙,其中二人未经另一人同意,竟然冒名将专利权变更给他们二人,最近发现此违法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由于01062356655电话始终无法拨通,故提出信访要求,请给与协助。

回答:

 如遇恶意变更,您可先联系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待纠纷解决后,您可参考以下手续,变更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是:www. cnipa.gov.cn→“表格下载”→选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 填写完毕用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6655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7:00,采取寻线机制,当一部电话占线时系统会自动转入下一部电话,直至全部电话均处于应答状态。如遇高峰时段电话接通困难,请您不要挂机(如果挂机重新拨打则重新排队),耐心排队,等待电话接入,如果您不愿意排队,建议您选择话量相对较少的早8:00-9:00或者中午12:00-13:30拨打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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