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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热点回应:专利补正逾期问题

2022-07-28 08:59:13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3

问题:

本人是专利号:202110463XXXX的发明人,专利局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形式于5月份下发了专利补正通知书,但该通知书在投递后,专利局、中国邮政以及中国邮政投递的接收网点(非投递地址)均未对本申请人有任何通知,直至本人8月份主动查询专利进展时才发现该信件,且该信件已过专利补正期限;通过对大量电话与专利局、中国邮政、快递驿站等沟通,已按专利局要求将相关补正所需文件及邮政投递原因导致该信件逾期的说明,后又于专利局客服反复沟通专利进展,也采用了专利局投诉客服人员的建议,先将专利补正逾期费用1000元补缴,待审查员审查后申请1000元的退费;9月时客服给出说审查意见周期是1个月内给到回复;但从本人9月8号递交了补正材料,9月15号补缴了费用,后客服说未提交陈述意见书,又于9月24日单独提交,按客服给的1个月内有审查意见来算,即便按照最后一次递交材料也已经超过1个月的期限,仍未见任何的审查意见给出,请问专利局人员,目前该流程到了哪一步,具体按什么节奏来推进,费用怎么申请退费;是否作为专利申请人只能被动的接受专利流程的安排?


回答:

您好!您于2021年11月14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经查,信中所述专利申请号于2021年11月17日发出了修改更正通知书,同时于2021年11月17日发出了补正通知书。请注意查收,并请按时答复补正文件。

缴费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或邮局/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我局收费处,电话:010-62356655,1转3。

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首页“网上信访”发送,直接回复本邮箱恕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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