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于2017年5月05日及2018年6月13日分别缴纳了公司4项专利的第五和第六年度年费,但一直未收到专利局的相关收据。后期咨询专利局后,专利局要求我们通过发送邮件申请寄出收据,但又提出超过一年的收据不可以开具的。公司异议,公司正常缴纳费用后,专利局开具收据并寄出,不该是应尽的义务吗?为何每次都需要单位催要?为何由于专利局失误遗漏开具的收据超过一年就不能开具?
回答:
通过专利局或代办处窗口缴纳费用的,可在窗口直接获取收据;通过邮局汇款的,按照汇款单中填写的缴费人地址邮寄收据;通过银行转账的,按照汇款当天(或最迟汇款次日)缴费人于缴费信息补充系统( http://fee.cnipa.gov.cn/ )中所留的接收收据人的信息邮寄收据。
来信未说明缴费方式及缴费人是否与专利申请案卷中记载的申请人/专利权人一致。有关收据邮寄的详细操作程序,您可拨打我局收费咨询电话010-62356655转5进行咨询。
强烈建议您严格按照完整的缴费流程缴纳相关费用,以确保您的缴费收据正常寄出。
另外,缴费人缴纳专利费用后未收到收据,应先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查询,确定收据去向。收据已寄出的,缴费人可依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提供的挂号号查询邮路;收据因地址不详或无人接收而滞留在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的,缴费人可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将证明材料发至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办理收据再寄,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领取收据。
办理收据再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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