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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九条--专利不重复原则及先申请原则

2022-08-30 17:15:37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852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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