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扫一扫,加我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用户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