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第十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扫一扫,加我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用户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