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龙图腾网
科技服务
专利交易
成果转化
商标交易
IPTOP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买专利
找服务
登录
免费注册
退出
查看详情>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百科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
2022-08-31 17:20:57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2484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第七条)
下一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分案申请
相关推荐
优先权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分案申请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申请应满足的条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细则所称申请日规定
免费咨询
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称呼
称呼不能为空
电话
请填写正确的电话!
隐私保护中,请放心填写,我们会致电为您解答
免费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