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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书写规范

2022-08-31 15:51:52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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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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