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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职务发明奖励

2022-09-01 11:05:12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439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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