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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

2022-09-01 11:00:40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

第七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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