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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专利费减办法

2022-09-01 14:50:36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44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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