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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期限

2022-09-01 15:13:32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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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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