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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书面声明

2022-09-01 15:45:35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3878

第一百零七条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予说明或者期满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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