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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2022-09-02 09:05:01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954

第八条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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