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扫一扫,加我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用户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