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百科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规定

2022-09-02 10:04:52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850

第二十四条 

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撤销执业许可证。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扫一扫,加我微信

上一篇:专利代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代理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下一篇: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规定

免费咨询

内容不能为空!
称呼不能为空
请填写正确的电话!
隐私保护中,请放心填写,我们会致电为您解答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欢迎登录

30天内自动登录

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注:已绑定手机号的,可通过短信登录后修改密码)

欢迎注册

平台账号服务需要联网,并获取您的账号、所在区域、浏览器设置信息,以及您主动上传的个人基本资料和身份信息等。点击“注册”,即表示您同意上述内容及用户服务协议

设置信息完成注册

手机号绑定多个账号

申请试用

平台账号服务需要联网,并获取您的账号、所在区域、浏览器设置信息,以及您主动上传的个人基本资料和身份信息等。点击“提交申请”,即表示您同意上述内容及用户服务协议
*标题分类
  • 买专利
  • 找服务
  • 提建议
*咨询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咨询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