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龙图腾网
科技服务
专利交易
成果转化
商标交易
IPTOP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买专利
找服务
登录
免费注册
退出
查看详情>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百科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连续使用商标相关规定
2022-09-08 14:25:31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7877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上一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下一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相关推荐
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权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规范
免费咨询
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称呼
称呼不能为空
电话
请填写正确的电话!
隐私保护中,请放心填写,我们会致电为您解答
免费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