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知识百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第十八条)

2022-09-01 16:50:26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835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上一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商标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商标使用证(第十九条)
下一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分案申请规定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欢迎登录

30天内自动登录

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注:已绑定手机号的,可通过短信登录后修改密码)

欢迎注册

验证码5分钟内有效

设置信息完成注册

手机号绑定多个账号

申请试用

验证码5分钟内有效
*标题分类
  • 买专利
  • 找服务
  • 提建议
*咨询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咨询内容
内容不能为空!
*您的称呼
内容不能为空!
*联系手机
请输入正确格式的手机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