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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
2022-09-08 1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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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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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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